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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纪委通报7起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5-04-20 16:11:39  来源: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作者: 阅读次数:
 
    日前,天水市纪委通报了7起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典型问题:
  一、秦州区枣园巷小学违规收费的问题
  2014-2015学年度,枣园巷小学向179名新招收学前班学生,按每人100元违规收取预交书费,共收取预交书费17900元。秦州区纪委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枣园巷小学校长鱼天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17900元预交书费全部退还给学生家长。
  二、麦积区新阳中心卫生院席西分院违规发放补助的问题
  2014年,新阳中心卫生院席西分院以工会会费名义给5名干部发放补助4050元,给4名干部发放春节值班费1600元,先后两次给5名干部发放加班补助3397元,共违规发放补助9047元。麦积区纪委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新阳中心卫生院席西分院原院长何顺廷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助9047元,由区卫计局收缴并上缴财政。
  三、秦安县兴丰乡中心卫生院违规发放补助的问题
  2013年1至9月,兴丰乡中心卫生院用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给周六、周日上班的职工违规发放加班费8670元。秦安县纪委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兴丰乡中心卫生院院长王德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助8670元上缴财政。
  四、武山县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2015年1月,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武山县金陇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违反财经纪律,以“豆类礼品盒”名义虚开发票套取1860元,用于单位其他开支。武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主任汪意顺给予警告处分。
  五、甘谷县法院姚庄法庭庭长杨伏龙违规接受现金的问题
  2014年3月,姚庄法庭在受理一起土地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庭长杨伏龙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现金10000元,未按规定上交组织,而是转交法庭内勤存放保管,案结裁定不予受理后才退还给当事人。甘谷县纪委给予杨伏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甘谷县人民法院给予杨伏龙行政记过处分。
  六、清水县疾控中心违规公款消费的问题
  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疾控中心在温泉度假村以接待上级业务部门为由,先后8次违规公款报销洗浴、游泳费用5220元。清水县纪委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疾控中心原主任张建国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公款报销的5220元予以追缴。
  七、张家川县政协学习宣传文史资料委员会主任马世祥公款旅游的问题
  2014年12月9日至14日,政协学习宣传文史资料委员会主任马世祥参加完上海举办的依法执政与社会治理培训班后,私自去苏州、南京旅游,旅游期间产生的费用874元,违规用公款报销。张家川县纪委对马世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公款报销资金874元收缴财政。
  通报指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按照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和市委《实施办法》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相关规定的落实,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一鼓作气刹歪风、锲而不舍治顽疾,不断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讲规矩,守纪律,带头改进作风,带头执行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抓住即将到来的“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行为,加大通报曝光,强化跟踪问责,严肃追究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推进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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