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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水市纪检监察理论研讨成果选登之三:
发布时间:2014-11-13 10:53:18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
 

                                   有效落实“两个责任”的对策及建议


                                                武山县纪委监察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推进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战略决策,是地方各级党委必须肩负的政治任务。落实好“两个责任”,是贯彻责任制的核心和关键。认真分析两个责任落实现状,积极探索和研究落实责任的有效途径,对于更好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责任落实情况
  近年来,各级党委和纪检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纪委二中、三中全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明确职责定位,坚持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有效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职责定位比较明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两个责任”有关要求后,各级党委和纪检组织通过多种有效途径认真学习,深刻理解“两个责任”内涵,明确各自职责定位。一是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班子积极落实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全面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主要责任。各级党政一把手把积极主动寻找加强廉政建设的切入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了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二是明确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按照中央“三转”要求,及时调整各级纪委书记分工,认真清理议事协调机构,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将工作重点集中到了“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上来。武山县在今年五月底全面完成了县、乡纪委书记分工调整,将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议事协调机构从57个减至15个,按照省、市纪委要求,拟撤销党风室、纠风室,新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撤销执法监察室,新设立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并新增设纪检监察二室,使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上主要向办案工作倾斜。
  责任落实比较有力。各级党委和纪检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武山县积极探索,结合实际开展“八抓”,有效促进了“两个责任”的落实。一是抓教育。通过积极构建网络、电视、广播“三位一体”宣传平台,广泛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医院、进学校的 “六进”活动,学党章、学法纪、学先进和述职、述廉、述德为重点的“清风武山”勤政廉政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开展一次勤政廉政巡回辅导、播放一次廉政主题教育片、举行一次廉政知识测试和举办一次廉政书画展的“五个一”载体活动,有力推进反腐倡廉教育。二是抓制度。武山县先后制定实施《武山县反腐倡廉述职办法》、《关于对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勤政谈话的办法》、《关于对县直单位作风状况测评的暂行办法》、《关于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函询的暂行办法》以及《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加大了党员干部约束,为推动工作提供制度保证。三是抓监督。落实党内监督条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积极推进部门预算、乡镇财政收支审计,专项开展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小金库”专项治理,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在全县15个乡镇、175个行政村通过开通政务专网和互联网全面实行党务政务公开,认真开展廉政谈话、廉政鉴定等工作全程参与干部提拔使用的考察,多方位、多层次开展了各级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四是抓纠风。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针对近年群众反映强烈的城乡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以及以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征地拆迁、土地管理、城乡低保等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了一些违法违纪问题。武山县从方便群众维护自身利益出发,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政风行风在线”、“县委书记县长信箱”办理专人负责、专题通报、跟踪问责等制度,畅通诉求渠道,规范办理流程,群众反映投诉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今年一季度,受理群众投诉507件632条,办理答复467件,办结率92.1%,较好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五是抓惩处。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和建章立制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了治本效果。武山县每查处一起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及时在全县进行通报,以案说纪,达到警示教育效应,并执行案件办理“一案三报告”制度,由案件调查组对影响较大案件提交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并对出现问题的乡镇、部门主要领导,一律进行诫勉约谈,督促剖析发案原因、总结教训、建章立制、改进管理,案件查办治本效果得到较好发挥。六是抓机制。通过出台和修订完善议事协调、问责惩处、机关管理等制度规定,充分发挥了制度约束力。武山县通过修订出台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工作例会、纪检监察组织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县纪委常委副局长室主任联系乡镇及部门纪检组织等8项议事协调方面的制度,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办法、反腐倡廉述职办法、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等5项监督检查方面的制度,修改制定行政单位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等11项责惩处方面的制度,完善出台了规范公务接待、干部作风绩效考核办法、效能风暴民主测评办法及干部基层“五必到、五必访、十不准”等8项纪律作风方面的规定,进一步增强制度约束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七是抓保障。各级党委政府把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落实监督责任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一项工作来抓,收到较好效果。武山县委近年坚持强班子、配设备、保经费、办培训,为基层纪委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配备配强了乡镇纪委书记、专职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设立专职纪检干事,购置了15套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数码相机、录音笔和保密柜等办公设备配到各乡镇,先期下拨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启动经费15万元后坚持每年划拨一定数量的专项办案经费,并在近两年先后选派遣7批次38人参加各级相关专业培训,依托县委党校等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3轮集中业务培训,有效提升了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
  二、责任落实中存在问题
  尽管近年来“两个责任”得到一定落实,但随着反腐倡廉形势的发展,目前一些党委和纪委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责任认识不清、职责定位不准、责任落实不力、责任追究不够等问题,影响了“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
  一是责任认识不够到位。一些基层党委(党组)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强,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情,党委只要做一些部署,提一些要求,听一听汇报就算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尽责了,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过问落实效果很少。一些党组织简单认为落实主体责任,就是落实领导责任,督促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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