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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水市纪委关于七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04-19 15:36:16  来源:天水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作者: 阅读次数:
 

  1.秦州区杨家寺乡党委原副书记、纪委书记赵永明等人违规收受现金问题。2013年4月,杨家寺乡煤湾村原党支部书记邵利仁、文书邵和平向危房改造户和低保户收取“好处费”共计42000元,其中,送给原包村领导赵永明5000元、驻村干部闫志强3000元,剩余34000元,邵利仁分得21000元,邵和平分得13000元。2015年12月22日,秦州区纪委给予闫志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邵利仁开除党籍处分、给予邵和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5年12月25日,秦州区纪委给予赵永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12月22日,秦州区监察局给予闫志强行政记过处分,2016年1月5日,秦州区监察局给予赵永明行政记过处分,违规资金已全部退还危房改造户和低保户。
  2.秦州区藉口镇上寨村党支部书记严江西违规向村民筹资问题。2015年,秦州区藉口镇上寨村实施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巷道硬化工程期间,为了弥补工程资金缺口,村党支部书记严江西将政策规定每人20元的标准擅自提高至每人30元,违规筹资6500元。2015年11月18日,藉口镇党委给予严江西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清退违规资金。
  3.麦积区伯阳镇南集村原党支部书记南江涛等人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2005年至2013年,麦积区伯阳镇南集村原党支部书记南江涛、村委会主任南奋杰、村委会副主任兼会计南福全、村委会文书张亚林4人利用职务之便,分别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51840元,共计207360元。2015年12月29日,麦积区委纪委给予南江涛、南奋杰、南福全、张亚林4人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秦州区皂郊镇王家店村党支部书记王文斌、文书王成存审核低保对象不严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8月,秦州区皂郊镇王家店村党支部书记王文斌、文书王成存在低保对象资格审核时把关不严,将已录用为正式教师的王某某仍纳入低保对象。2015年11月15日,皂郊镇党委给予王文斌、王成存党内警告处分。
  5.秦州区大门镇长官村党支部书记刘田生在贫困户建档立卡中审核不严问题。秦州区大门镇长官村在2013年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过程中,党支部书记刘田生违规将有财政供养人员的2户确定为贫困户。2016年2月1日,大门镇党委给予刘田生党内警告处分。
  6.武山县高楼乡柴坪村党支部书记柴朝喜违规使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武山县高楼乡柴坪村党支部书记柴朝喜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将4100元群众的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个人使用。2016年3月18日,武山县纪委给予柴朝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7.秦安县王铺乡冯贠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杨继文套取惠农资金问题。2012年1月至12月,在秦安县王铺乡冯贠村实施危房改造项目中,村党支部书记杨继伟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危旧房改造补助款10500元归已使用。2016年3月18日,秦安县纪委给予杨继文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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