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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积区制定《实施办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4-11-17 16:34:50  来源:麦积区纪委  作者: 阅读次数:
 
   11月14日,麦积区召开区委全委(扩大)会议,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区委书记张智明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全区各级党组织尤其是主要领导同志一定要强化“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真正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履职尽责的份内事和必须种好的“责任田”,做到政治上坚定不摇摆,思想上敏锐不麻木,态度上鲜明不观望,行动上坚决不迟疑。
  张智明强调,要从强化教育警示、强化制度约束、强化监督管理、强化惩治震慑四方面着手,把握好落实主体责任的着力重点。要发挥落实主体责任的表率作用,尽好职责,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他要求区纪委和执纪执法部门、单位要加强落实主体责任的督促检查,要重点督查“四个是否”,即责任分解是否具体、廉政教育是否到位、相关制度是否健全、腐败问题是否遏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落实主体责任不主动、工作不得力、成效不明显以及发生腐败案件和违纪行为的乡镇、部门、单位,都要严肃进行问责,实行“一案双查”,充分发挥考核激励惩处的导向作用。
  会后,立即召开了麦积区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结合近期发生在我区的几件典型案例进行了案例剖析,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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