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武山县健全“四项机制”,保障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的发挥。 强化监督管理,让村监委会“想”监督。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村监委会主任误工补贴和办公经费,实行村监委会向乡镇纪委报告制度。同时对村监委会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职责的村监委会成员进行及时调整。 健全完善制度,让村监委会“能”监督。制定村监委会工作例会、工作报告、工作台账、学习培训、保障、考评、申诉救助责任追究等8项制度规定,为村监委会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强化培训指导,让村监委会“会”监督。采取集中辅导与分片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344个村监委会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每名村监委会干部对业务熟悉,能发挥作用、规范履职。 赋予职责权力,让村监委会“敢”监督。印发《武山县村级党务村务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村监委会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规定涉及村级组织“三重一大”和村民利益的事项,决策前必须征求村监委会意见,财务票据须经村监委会审核盖章后方可报销入账,有效破除了村监会不敢监督的思想痼疾,切实提升了监督质量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