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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纪委监察局主要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3-06-14 17:20:18  来源:天水市纪委办公室  作者: 阅读次数:
 

天水市纪委的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和市直各部门、各县区党委和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保护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四)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有关党内法规的实施办法。

  (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直部门党组织以及各县区委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县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干部人选;负责对市纪委派驻各部门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见;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六)承办省纪委和市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任务。

天水市监察局的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市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市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或提出处分意见(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检举、控告。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四)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市直各部门以及各县区政府做好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监察干部培训工作。

  (五)承办省监察厅和市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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