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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积区制定出台《谈话工作实施方案》和《谈话工作安全预案》
发布时间:2017-11-23 15:52:35  来源:麦积区纪委  作者: 阅读次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走读式”谈话程序,不断加强执纪审查工作安全,麦积区纪委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四个责任、四个环节、五个不谈、五个要求”具体要求,制定出台的《谈话工作实施方案》和《谈话工作安全预案》已经在麦积区全面推开。
    《谈话工作实施方案》从遵循原则、核查组人员组成、谈话对象基本情况、谈话提纲、实施步骤、注意事项等六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在遵循原则中,明确了纪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纪检监察室主任负第一责任、核查组组长负直接责任的“四个责任”划分。在人员组成上,由镇纪委书记任谈话组组长,纪委专职副书记任副组长,纪检专干任组员,对于谈话对象、谈话提纲都做了具体详细的要求。在实施步骤中,明确谈话时间、谈话地点,以个别谈话和同时隔离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工作,根据被谈话人的谈话情况确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在注意事项中,靠实了工作纪律、工作安全、工作保障等责任,不断提高谈话工作中预测预警预防能力,确保执纪审查安全。
    《谈话工作安全预案》针对谈话工作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从谈话组人员分工、注意事项和安全预案等三个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在人员分工上由核查组组长总负责,副组长任安全员,指定专人负责外围协调保障及联络,安排专人负责对被谈话人的陪护。在注意事项上,核查组必须要把握好审批程序不严格不谈、谈话方案不细致不谈、谈话对象身体和心理状况排摸不准确不谈、安全风险评估不全面不谈、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不谈等“五个不谈”。在安全预案中,对谈话全程“五个要求”,严格落实陪送制度,履行好交接手续;对谈话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情况作出预判,制定应对措施,最大程度降低执纪审查谈话工作安全风险。
    同时,区纪委结合《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走读式”谈话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向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印发《麦积区“走读式”谈话安全负面清单明白卡》,要求其“长放案头、牢记心头”,为规范谈话程序,强化安全责任、严防安全事故提供有力保障,不断提高依纪依法文明安全办案的能力。(编辑:张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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